基建项目审计程序

[日期: 2012-11-23 ] [点击数: 397 ] 来源: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作者:
一、审计资料送审程序
(一)送审工程项目必需经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在验收过程中需整改的全部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结算有关资料送校基建处。施工单位必须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的送审资料不得任意涂改。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联系单都必须连续编号,随同其他资料一并送审,其他的施工联系单审计处原则上不予接收。审计中介机构不能接收非经学校审计处送交的施工联系单等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自己提供的送审资料上盖章。
(三)校基建处在签收送审资料前,应核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与校基建处留底资料是否一致(包括变更联系单有无涂改,是否真实、完整)并对送审决算书中的项目进行初步检查,如有虚列、重复、错误等情况,则予以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报决算。所有资料都完整后,校基建处签收并在相关送审资料清单上盖章。
(四)校基建处签收后的审计资料应当及时送审计处。
(五)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经复核后进行签收,经审计处初审后委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中需由金华市审计局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其指定审计中介机构。
二、审计过程中的资料交接程序
(一)审计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需要继续提供审计资料,应通知学校审计处,由审计处与校基建处联系。校基建处按照送审程序及时将审计资料送到审计处。审计处记录以后及时送交审计中介机构。
(二)审计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应向学校审计处发出审计征询函。审计处及时转交校基建处,由校基建处作出书面答复签章后交回审计处。审计处备案后送交审计中介机构。
(三)审计中介机构经过初步审计后提供初审结果(初审清单一式两份,初审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套送交校基建处,一套送交施工单位,审计处留存一份初审汇总表。
(四)施工单位应在10天内对初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签章后送交审计处。校基建处对初审资料如有疑问,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签章后送交审计处。
(五)审计处将施工单位对初审结果的反馈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审计中介机构,一份交校基建处(校基建处对该反馈意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认,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处);审计处将校基建处对初审结果的反馈意见交给审计中介机构。
(六)审计中介机构根据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的意见对初审结果按照审计规范及时进行调整,形成审计结果并送交审计处。
(七)对校基建处、施工单位就审计结果还有争议的意见,由审计处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章后交审计机构作为审计依据。
(八)审计中介机构对审计项目审定后,应出具主审工程师签字的审计定案表,交学校审计处。审计处核对总数后交校基建处,校基建处交施工方签章。建设方再签章交审计处。由审计处签章后交审计中介机构,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