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程序

[日期: 2012-11-23 ] [点击数: 334 ] 来源: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作者:
一、审计资料送审程序
(一)送审工程项目必需经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在验收过程中需整改的全部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二)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结算有关资料送校后勤处。施工单位必须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的送审资料不得任意涂改。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联系单都必须连续编号,随同其他资料一并送审,其他的施工联系单审计处原则上不予接收。
(三)校后勤处在签收送审资料前,应核对施工单位送审资料与校后勤处留底资料是否一致(包括变更联系单有无涂改,是否真实、完整)并对送审决算书中的项目进行初步检查,如有虚列、重复、错误等情况,则予以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报决算。所有资料都完整后,校后勤处签收并在相关送审资料清单上盖章。
(四)校后勤处签收后的审计资料应当及时送审计处。
(五)审计处对送审资料经复核后进行签收,及时进行审计。
二、审计过程中的资料交接程序
(一)校审计处经过初步审计后提供初审结果,并及时通知校后勤处和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应在10天内对初审结果提出书面意见,签章后送交审计处。校后勤处对初审资料如有疑问,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签章后送交审计处。
(三)校审计处根据校后勤处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初审结果按照审计规范及时进行调整,形成审计结果并送交校后勤处和施工单位。
(四)对校后勤处、施工单位就审计结果还有争议的意见,由审计处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协商,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章后交审计处作为审计依据。
(五)审计处对审计项目审定后,应出具审计定案表,交校后勤处、施工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