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内部审计轮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7-09-27 ] [点击数: 282 ] 来源: 审计处 作者: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

金职院办〔201711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轮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内部审计轮审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510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轮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推进学校审计全覆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15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轮审对象为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单位、校办企业及统筹的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轮审在时间上实行五年完成一轮审计。每一轮审计开始,审计处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轮审计划,每年详细安排部分项目进行审计,五年轮审一遍,达到审计全覆盖。

    第四条 轮审以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并与项目经费专项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单位、校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

    第五条 审计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六条 轮审工作由校审计处负责具体实施,以内部审计力量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七条 审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审计处要加强对外包业务的审计质量管理。具体项目的审计按学校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确定联系人,及时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和真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审计人员要严以律己,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

    第十条审计报告发布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审计处书面反馈整改报告。审计处要严格落实跟踪回访检查制度和“销号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审计处要依规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7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