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学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自2018年3月8日起,对陈兰云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5.01-2017.12),请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于3月12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8年3月6日
关于对陈兰云同志任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