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登胜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
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8〕3号
艺术设计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自2018年5月14日起,对朱登胜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6.06-2017.12),请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于5月2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长:蒋荣法
主 审:梁小琴
成 员:吴阳琳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8年5月11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组织部、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 朱登胜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