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登胜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 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日期: 2018-07-04 ] [点击数: 351 ] 来源: 审计处 作者:

关于对朱登胜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

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83号  


艺术设计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自2018514日起,对朱登胜同志任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6.06-2017.12),请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于521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长:蒋荣法

主    审:梁小琴

成    员:吴阳琳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8511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组织部、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  朱登胜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