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傅永强同志任医学院
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8〕11号
医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委托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自2018年10月22日起,对傅永强同志任医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5.01-2017.12),请学院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8年10月18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组织部、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 傅永强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