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傅永强同志任医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日期: 2018-10-18 ] [点击数: 827 ] 来源: 审计处 作者:

关于对傅永强同志任医学院

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811号  


医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委托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自20181022日起,对傅永强同志任医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5.01-2017.12),请学院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81018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组织部、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  傅永强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