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实物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9〕2号
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主要委托宏誉会计师事务所),自2019年4月28日起,对实物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就地审计,请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于4月30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资料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实物资产管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情况及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资料
3、学校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层面的内控制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9年4月25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办、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