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海荣同志任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期间
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金职院审〔2019〕8号

信息工程学院:
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关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金职院办[2003]67号)和校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组织审计人员,自2019年10月21日起,对陈海荣同志任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期间:2016.01-2018.12),请相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并于10月25日前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组长:蒋荣法
主 审:梁小琴
成 员:吴阳琳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9年10月21日
抄报:校领导
抄送:校组织部、校计财处、校审计联席会议成员 陈海荣同志